重磅!青岛电子税务局预计11月中下旬正式上线
本报讯(记者 姜喆 通讯员 李喆)11月1日,一场“问需求,优服务”纳税人座谈会在青岛市税务局召开。本次座谈会围绕机构改革后办税是否更加便利,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等相关问题,听取纳税人对新税务机构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办税需求。记者在座谈会上了解到,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预计将于11月中下旬上线。
此次受邀参加座谈会的共15名纳税人代表,其中大企业4家、中小企业11家,涵盖制造、图书批发、保险、商贸、建筑、餐饮、人力资源服务、财税代理等多个行业。
座谈会上,该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专家与纳税人直接面对面,坦诚交流,主动征询纳税人需求、回应纳税人关切。除了机构改革、减税降负给纳税人带来的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纳税人也将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涉税疑问、困难如实反映给税务机关。
对于纳税人集中提出的“申报页面完全整合”的建议,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的宋修全处长当场给纳税人吃了一颗“定心丸”:“我们建立了新的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预计将于11月中下旬上线。”
对于纳税人普遍提出的增值税税率降低之前未开具发票或发票冲红的,现在开票是否可以按照17%税率开具的疑问,市局货物与劳务处处长卢琦当场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青岛特锐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段现富提出:“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未开票收入时,不能填负数,需要到大厅填写,还需要携带一些资料。”对于未开票收入的申报问题,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及青岛双益物流有限公司的纳税人代表均反映了相同问题,对此,货物与劳务处表示已经建立了白名单制度,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既要持续“放管服”,又要不遗余力打击虚开发票的行为,对于此种问题还将进一步与总局沟通。
据统计,本次座谈会上纳税人代表共反映24个问题,集中在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社保费征收、税收政策辅导培训等方面,纳税人还针对如何进一步优化税收工作提出了19条建议。青岛市税务局通过现场答疑和现场督办共解决12个问题;8个问题将于会后尽快进行研究并限时反馈给纳税人;对于属于总局职权范畴的4个问题,相关业务处室将进一步汇总上报给国家税务总局。
据悉,近日,青岛税务各区市局也相继开展“问需求优服务”座谈会,面向全市纳税人广泛征求意见。截至目前,青岛税务共组织纳税人座谈会30场,621名纳税人代表参加座谈,收集问题328个,现场解决问题218个;走访企业798户,征询问题和意见建议97条。
这笔钱本月底补发到位!青岛这些人注意查收
好消息!
青岛这些人要发钱啦,本月发放到位!
青报君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
近期,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
我省2021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
月计发基数为6893元。
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部署,青岛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第一时间启动了2021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正式待遇核定工作。目前,我市已完成2.9万名2021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正式待遇核定及清算工作,待遇清算差额将于11月底补发到位。部分人员无法完成正式待遇核定补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调整补收时存在个人欠费。
2021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如需核对本人养老金发放及补发情况,可通过发放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青岛人社”手机App、“青岛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途径查询。
需补缴欠费的参保人可下载青岛市税务局的“税税通”手机App,通过“办税—个人办税”的“个人身份补缴社保”模块进行补缴,或自行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通过“个人身份补缴欠费”模块进行补缴;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告知单并在税务部门换开缴费凭单后到银行缴费。
此外,注意啦!青岛这一细则继续有效,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可得这些奖励。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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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政务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日前分别发布《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继续有效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市政策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研究确定《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青人社字〔2018〕55号)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文件有效期自2021年11月29日起至2022年11月28日止。
“细则”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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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
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
(青人社字[2018]55号)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积极性,为我市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介机构和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青岛市创新创业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团组织、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等组织机构和个人。其中,中介机构须具有从事人才事务的合法资质。个人不包括各级各类机关公务人员,不包括为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由中介机构或个人引进的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目录》规定的A、 B、C三类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层次人才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 (劳动)合同(企业主营业务范围须符合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在青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二)高层次人才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将人事(劳动)关系转入我市,在青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三)高层次人才在青岛市首次创办或参与创办主营业务范围与个人专业领域一致、符合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引领带动相关产业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并占股30%或以上。创办企业至少吸纳本市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青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6个月),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且创办企业在2年内主营收入达到100万元或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突破。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由中介机构或个人成功引进来青岛市创新创业,由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专业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创新能力强,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群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须入选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计划。
第五条对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介绍引进A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50万元;
(二)介绍引进B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30万元;
(三)介绍引进C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10万元;
(四)介绍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引进后入选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
第六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2年内获得上述称号的,按上述标准给予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
第七条对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实行高层次人才确认制度。申报奖励时须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亲笔签名的支持中介机构和个人申报的确认函及有效身份证 (护照)。
第八条对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实行年度集中申报。具体程序:
(一)提出申请:中介机构或个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中介机构注册证件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引进人才有效身份证件、所获荣誉奖励证明,以及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材料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初审,进行实地考察,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社会公示:对中介机构和个人的奖励,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第九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申报组织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认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预算、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和奖励的综合协调、监督工作。
第十条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未实际落地或开展实际工作的,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相关中介机构或个人3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申报,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奖励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介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划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鼓励机关公务人员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所在单位可将引进情况纳入评优评先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8日。《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16〕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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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任晓萌
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青岛时政等,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来源: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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